商务部公告,自2016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公告,自2016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5年9月25日,应中国白羽肉鸡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