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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用疫苗使用常识

2014/10/21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标签:疫苗使用

就禽用疫(菌)苗而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要了解下面有关常识:鸡药,禽药,鸭药,鹅药,鸡用疫苗

就禽用疫()苗而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要了解下面有关常识:

 

1、疫()苗仅用于健康禽群的免疫预防,对已经感染发病的禽只,通常并没有治疗作用,而且紧急预防接种的免疫效果不能完全**。

 

2、必须制定正确的免疫程序。由于禽的品种、日龄、母源抗体水平和疫()苗类型等因素不尽相同,使用疫()苗前**跟踪监测以掌握禽群的抗体水平与动态,或者参照有关专家、厂家推荐的免疫程序,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经验的兽医师制定免疫程序。

 

3、正确使用疫()苗。目前常用的疫()苗有两大类型:弱毒苗、灭活苗。弱毒苗中除菌苗外,都需要冷冻保存和运输,否则就会失效。灭活苗包括油乳剂、蜂胶制剂、氢氧化铝制剂等,常温下可保存,但以2℃—8℃的保存效果**,注意不能受阳光照射,也不可冻结,使用前要将其回升至室温;应仔细核对疫()苗的名称与预防疾病是否相符,是否在**期内,使用的接种用具如注射器、针头、滴管等应清洗、消毒并保持干燥;稀释疫()苗时,只能使用**的稀释液如马立克氏病疫苗专用稀释液,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灭活疫()苗不得作任何稀释、掺和;在做好接种部位的消毒工作后再接种疫()苗,并确保接种剂量准确,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剂量;吸取疫()苗时使用固定的针头而不能用已经与禽只接触过的针头,而且已吸出的疫()苗不能再回注瓶内,以防污染,稀释后的疫()苗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一次用完,未用完的苗应作消毒销毁处理;接种弱毒菌苗时要在使用前后几天内,停止给予**抗菌药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疫()苗不能随意混合或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应有的免疫效果,产生毒副作用,加重应激反应;禽只在屠宰前6周内不应接种油佐剂或氢氧化铝佐剂类疫苗。

 

4、接种疫()苗后要加强对禽群的饲养管理,减少应激因素对禽只的影响。弱毒苗以及灭活苗的使用,对禽体来说也是一个弱的应激,而接种疫()苗后一般要经过约12周的时间,机体才能产生一定的免疫力,因此这期间需要做好更为细致的管理工作,切不能认为用了苗即完事。可以适当对禽群在饲料中补充一些诸如维生素C之类增强体质的营养物质,在饮水中加入抗应激类药品,减少冷热、拥挤、潮湿、通风不良、有害气体浓度过大等应激因素的影响,以确保机体顺利地产生足够的免疫力。特别注意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否则很可能导致免疫失败。

 

疫(菌)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一种重要工具,只有正确使用才能使机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抵御外来病原微生物的侵害袭和致病作用的目的。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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