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试点工作自2021至2023年,试点期3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6日电 **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试点工作自2021至2023年,试点期3年。
《通知》指出,针对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难度大、生猪养殖**覆盖率还不够高、两者尚未**衔接等问题,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在试点区率先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带动全国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保障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自2021至2023年,试点期3年。以生猪主产省为重点,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遴选部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工作基础较好的生猪调出大县开展试点。试点县集中处理体系需覆盖大县全域,具备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信息化联动管理的基础。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开展全覆盖式生猪养殖**。试点县所在省份确定本省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条款主要内容,将从活仔起各阶段生猪全部纳入**和保费补助范围,推动将全部生猪养殖场户纳入**范围。坚持保障产业发展根本目的,统筹考虑**经营规律,明确投保条件,准确界定**责任范围。建立生猪养殖**转让的便捷办理通道,避免出现销售仔猪、二次育肥猪等重复投保现象。
二是开展全覆盖式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具体要求,确保集中处理覆盖全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对规模养殖场,督促其记录每日生猪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和方式等情况,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病死猪全部收集处理。提升无害化处理场、收集站点规范化水平,加强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台账管理。
三是开展信息化联动管理。试点县在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统一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理赔报告、登记、查勘、死因认定等配套制度,全面衔接无害化处理和**理赔工作。依照“先处理后理赔”原则,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不能确认已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予进行**理赔。试点县使用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加强与农险信息数据平台的联动合作,逐步探索行业统计数据、产地检疫数据、**基本数据、出险理赔数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政策打包支持。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地方扩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通过**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试点县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提档升级。试点县及所在省份、地市按规定统筹畜牧兽医、财政支农、政策**等领域政策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县做好生猪养殖**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推进情况,可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用于县级财政保费补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此外,《通知》还就组织申报、备案审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
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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