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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拨上亿元奖励**生猪调出大县

2017/7/11    来源:互联网    标签:生猪调出

  近日,江西省财政下拨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10502万元,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修水县、渝水区、余江县、南康区、信丰县、定南县、兴国县、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万载县、上高县、袁州区、万年县、吉安县、新干县、泰和县、安福县、东乡县等22个县(市、区)获该奖励。

  近日,江西省财政下拨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10502万元,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修水县、渝水区、余江县、南康区、信丰县、定南县、兴国县、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万载县、上高县、袁州区、万年县、吉安县、新干县、泰和县、安福县、东乡县等22个县(市、区)获该奖励。

  该奖励资金由**安排,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统计局公布的过去三年分县相关数据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范围为全国排位前500名的县(市、区)

  该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使用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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