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2013年、2014年免疫工作要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二、2014年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和2015年计划实施免疫的省份,要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2014年未实施免疫且2015年计划仍不实施免疫的省份(含直属垦区)、计划单列市,请于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部兽医局备案,并严格做好免疫羊只的移动和调运监管。小反刍兽疫疫苗不再实行调拨,由各省自行采购,**财政对疫苗经费给予补助,具体测算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养殖情况和布病防控需要,开展布病免疫工作。养殖场(户)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免疫。请各地统计本辖区内需要进行布病免疫的牲畜数量,填写附件,于3月1日前报送我部兽医局。
各地要切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2015年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安排,我部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侯玉慧 张昱
联系电话:010-59191401,59191739
传真:010-59192861
附件:布病免疫牲畜数量统计表
**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