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头条
首页畜牧市场供应商牧业头条 养殖技术 畜牧品牌 优选商城
热点 要闻 品牌 产经 人物 产品 观察 会讯 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牧业头条 > 详细页

江苏: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

2014/8/12    来源:互联网    标签: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

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养殖权的流转应遵循“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其依法流转养殖权。《办法》确定了养殖权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互换、入股、继承、出租、抵押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对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终结的、有权属争议的、属临时养殖权的等八种情形之一,养殖权不得流转。《办法》还规定,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其养殖权的流转与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进行,并明确“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面积、期限等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流转。

 

该《办法》对建立全省水域滩涂流转机制,完善养殖权物权体系,规范养殖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管理员

热销产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Copyright @ 2018-2023 ppxm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3024023号
  • 免责声明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
  • 官方微信

  •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