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拆迁
1、黑龙江
各级**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并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保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参与)
2、吉林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3、辽宁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4、重庆
各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要求,及时与当地环保、国土等部门衔接,优化和调整本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三区”划分,既不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也要合理划定适养区,确保畜牧生产正常发展。将养殖用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等有机结合,及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落实用地指标,用好、用活、用足相关政策。在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的同时,保障生产和供给。
5、江苏
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6、安徽
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7、山东
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8、河南
2016年2月1日,河南省**下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9、广东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广东河源自2014年起依法取缔禁养区养猪场1085家。
10、宁夏
2016年10月启动禁养区划定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人民****公布。各县(市、区)禁养区方案发布后,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要尽快提出禁养区内已有养殖场和小区的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包括相应的补偿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实施,并于2017年年底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要特别做好转产人员的安置,减少社会矛盾。
11、广西
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按照《方案》,2016-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
12、贵州
2016年3月22日,贵州省**委员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工作,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13、陕西
2016年,陕西省将全面控制**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除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须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从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14、甘肃
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强分区分类管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加工成生物有机肥综合利用工程。细化相关资金补贴及政策优惠等规定,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对农户散养畜禽养殖的引导管理,强化人畜分离,远离重要水源地。对有条件的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5、青海
青海省人民**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西宁市、海东市2016年底前完成黄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其他地区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畜禽粪便收集后处理利用。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
16、内蒙古
县级农牧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提出划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以下简称禁养区)及区内已有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包括相应的补偿方案,并报请县级人民****实施,要特别注意做好转产人员的安置,减少社会矛盾。禁养区划定应以保障环境**、优化畜牧业布局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以实现保护目的为标准,依法、科学开展划定工作,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定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17、西藏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科学编制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规划,划定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修建大中型沼气设施。自2016年起,(略))、畜禽养殖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厂)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规范水产养殖,科学规划规模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并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水产养殖。
18、新疆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各级人民**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如果你有幸还没有被划到“禁养区”中,那么赶紧看看自己符不符合下面的划定条件吧!
这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法律规定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1月12日,**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到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很高的分值和权重。
通俗一点就是,之前**官员的考核中,更多是考核的GDP,也就是经济的增长。而在今年之后,考核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环境因素的考核**置于比GDP更重要的位置。
比如根据绿色指标考核体系,资源利用权重占29.3%,环境治理权重占16.5%,环境质量权重占19.3%,生态保护指标权重占16.5%,增长质量权重占9.2%,绿色生活权重占9.2%。其中GDP增长质量权重不到资源利用、环境质量权重的一半,占全部考核权重不到10%。
具体而言,人均GDP增速权重仅仅占1.83%,但是单位GDP能耗权重达到2.75%;PM2.5指标达标权重占2.75%,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权重为2.75%;地表水劣五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等权重也为2.75%。
**统计局原司长黄朗辉指出,这是中国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社会已经有了共识,即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这样的增长没有任何意义。
一旦官员的打分靠后,那么很可能会被问责。
在考核体系根本性改变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的**官员势必将更加重视有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而其中,我们畜牧业又是很重要的一块。因此,我们可以判断,2017年生猪禁养、粪污处理,只能是更严格!我们养猪人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尽早解决环保问题!
(1)若从源头上控制:可关注一些天然植物在调控猪场臭气排放的应用
大量文献资料表明动物饲料中添加某些植物成分以控制动物氨气排放在欧美已有几十年的应用历史。为此,笔者调查得知欧美养殖场较多取材于丝兰属麟凤兰植物,为龙舌兰科常绿灌木。丝兰植株的树干干燥加工成粉后可添加至动物饲料中,对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有很强的吸收去除能力。1999年在美国伊利诺大学的试验表明饲料中添加丝兰植株粉末使得圈舍氨气浓度平均**了41.3%。
笔者还发现丝兰植株除了能够解决猪场氨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能够**饲料营养物质的利用率。根据一些大型猪场应用数据来看每吨饲料100-200克丝兰植株粉末的添加使用可**料肉比约一个百分点,如此将给养殖户带来相当丰厚的经济回报。
(2)若从粪污处理方面:可关注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在猪场的应用
发酵除臭原理:谷壳和锯木屑需要达到菌种适宜繁殖的45%-60%湿度之间,菌种利用尿泡粪里面的有机质作为营养,大量繁殖,繁殖过程中产生的生物热能,通过翻抛机翻抛,利用湿度差和气流把水分蒸发带走;固型粪污在发酵床上持续分解发酵,**终成为有机肥变废为宝。
预估成本:以发酵床规格为42m*24m*1.4m计,发酵车间占地1000㎡(含200多平方移位架和集污池)土建成本约300元/㎡,垫料总体积1036m3,约40m3的发酵床,能处理1吨的污水。垫料由谷壳、木屑、菌种组成,谷壳与菌种比例6:4,1m3发酵床垫料需菌种250克。
总结起来,这两种方法恰好一个治本,一个治标。在如**益严峻的环保压力下,希望笔者搜集总结的这两种除臭治污策略能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早日摘掉环评不达标的紧箍咒,在响应**环保号召的同时能够一路坦途、财源广进!
近期华南地区频频传出猪场拆迁新闻,2017年禁止及控制养殖区面临环保复查要求,大量的猪场拆迁,大集团的产能扩张及鼓励养殖区产能增加能否覆盖拆迁产能,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单纯从**部监测的能繁母猪及生猪月度存栏折算数据,母猪及生猪存栏随有所恢复,但处于偏少水平。但我们也需要养殖水平及繁育水平提升,减少了能繁母猪及生猪存栏需求。
今年养殖户普遍压栏的,生猪出栏均重增加,特别是散户出栏生猪体重大幅增加情况,增加了猪肉供应。
进口猪肉数量屡创历史单月新高,全年冻肉及杂碎进口有望达到300万吨(折合3800万头标重猪),猪肉供应逐步趋于宽松。本轮猪价牛市已经结束,环保及天气因素,2017年猪价即使下跌也不会持续性下跌,期间出现反弹,甚至较大幅度反弹,不排除出现9元/斤价格。
中期来看,猪价在3-4月份仍能维持在6.8-7.8元/斤,外购仔猪价格低于500-600元/头情况下,按照当前玉米及饲料成本仍可以获得300-500元/头净利润,不考虑人工及猪圈折旧等利润可达到450-600元/头,属于较好利润区间,5—6月猪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2017年下半年猪价风险**偏大。
422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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