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畜产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呈上升趋势,旧的污染尚未得到解决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不断发生的畜产品**事件造成了人们对畜产品的恐惧和对畜产品**的担忧[。以下是近几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畜产品**事件。
(1)疯牛病。疯牛病是牛海绵状脑病的俗称,早在1985年4月英国就出现了可疑病例,1986年发现17例确诊病例,此后逐年增加。到1994年5月,估计有超过13万头牛患有此病。后来又发现此病可能传染给人,从而引起英国及整个欧洲的恐慌,欧洲各国断然拒绝进口英国的牛肉、活牛及奶制品。英国政府也于1996年3月20日正式承认疯牛病有可能传染给人,整个英国乃至欧洲“谈牛色变”。在随后的短短几个月中,欧盟多个国家牛肉销量下降了70%,英国先后宰杀约400多万头牛,损失高达30亿英镑。2001年,疯牛病在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相继发生,欧盟各国牛肉及其制品销售遭受重创。
(2)“瘦肉精”事件。2001年1月,浙江先后有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经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发病原因是食用了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
(3)口蹄疫.2001年9月,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暴发口蹄疫,危机持续了11个月,欧盟国家肉类市场全面萎缩,经济损失惨重。
(4)空壳奶粉。2003年8月13日,安徽阜阳出世仅130天的女婴荣荣由于严重的营养匮乏死去,扼杀荣荣的“元凶”是一种伪劣婴儿奶粉。这种因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不及国家标准的1/3,从而终止婴儿生长的奶粉被当地人称为“空壳奶粉”。截止到2004年4月20日为止,劣质奶粉共造成安徽阜阳171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
(5)苏丹红事件。2005年3月,肯德基奥尔良烤翅的苏丹红事件爆发,苏丹红是一种工业原料,如果作添加剂可以致癌并产生多种负面效果。
(6)红心蛋事件。2006年底,某些不法商贩为了使鸭蛋颜色鲜艳卖个好价钱,昧着良心,不顾消费者的健康,添加苏丹红,制造了又一个骇人听闻的红心蛋食品**事件。
(7)奶粉三聚氰胺污染。2008年3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9月12日,三鹿集团全面停产。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事故。
(8)“速成鸡”事件。2012年11月底被爆出养殖的一只鸡从孵出到端上餐桌,只需要45天,是用饲料和药物喂养的,而统一供应的饲料成为鸡肉速成的关键。45天的“速成鸡”食用**吗?
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动物激素等的使用,为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动物性食品**带来了隐患。畜产品因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1 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状况
首先,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有的生产企业及饲养者、经营者为获取**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有的甚至直接给牲畜添加大剂量的兽药以增加产量,**了动物性食品的**性,加大了食用动物性食品致人生病的危险性。
对人体影响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有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氯霉素类等)、合成抗菌素类(呋喃唑酮、喹乙醇、恩诺沙星等)、激素类(己烯雌酚、雌二醇、丙酸睾丸酮等)、肾上腺皮质激素、β一兴奋剂(常见的如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安定类、杀虫剂类等。其中有的药品是国家严禁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如己烯雌酚、β一兴奋剂等。
从目前看,畜产品里的残留主要来源于3方面:一是来源于饲养过程。有的养殖者及养殖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实行药物与日粮同步;二是来源于饲料。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主要有4种: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均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危害;三是加工过程的残留,目前部分动物性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为使动物性食品鲜亮好看,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香精等,有的加工产品为延长产品货架期,添加抗生素以达到灭菌的目的。
2 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状况
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较严重,成为畜产品质量**的又一隐患。为保障畜产品消费**,政府对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的加工条件、从业资格和卫生防疫都有严格的限制,但由于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多、布局分散,监管困难,为部分畜产品污染留下漏洞。同时,部分屠宰加工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加工过程产生的血污水与畜产品不能实现分离,技术落后进一步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加工人员卫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也是进一步造成污染的可能原因。
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作用,一般来说,并不表现为急性(即时)毒性作用。倘若人经常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那么在超过一定时间之后,则可由于残留物在体内的逐渐蓄积而导致**器官病变,甚至癌变。某些过敏体质的个体对某些药物的敏感性比一般个体高,即使接触的药物残留量甚低,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动物食品中的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与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致畸作用、致突变和致癌作用,以及激素(样)作用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品的不断**,社会居民畜产品消费量增大,畜产品质量**问题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英国“疯牛病”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以及加入WTO后我国畜产品出口所遭受的全国受阻,使人们更认识到**畜产品质量**的迫切性。分析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利于引起社会对畜产品质量**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一)动物疫病因素
动物疫病是指发生在动物身上的疫情和疾病。目前在已知的350多种动物疫病中,其中有200多种可以在人类和动物之间互相感染和传播,我们称之为人畜共患病,很多人畜共患病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2005年四川省31人因感染猪链球菌病而死亡, 2003年至2007年,全球共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336例,其中207人死亡,死亡率超过60%。人畜共患病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更给我国的养殖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每年因疫病造成动物死亡的直接损失达300亿以上,严重影响了畜牧业发展。
(二)药物残留
1、非法使用禁用兽药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饲养者无视国家有关禁令,非法使用生长激素、β—兴奋剂、催眠镇静剂、抗生素等违禁兽药,使有害物质在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危害。如磺胺药物可引起泌尿系统损害,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可引起人的心悸、心痛、震颤、头昏等急性中毒症状。兽药残留对人体还可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
2、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滥用兽药
动物组织中存在的残留药物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代谢才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浓度”或完全消失。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食用所间隔的时期就叫休药期,不同兽药的休药期是不同的,如抗菌促生长的喹乙醇预混剂,休药期是35天,硫酸庆大霉素猪为40天,而在生产中,饲养者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不严格按照用药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也容易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如滥用青霉素、磺胺类抗菌药,大量使用金霉素或土霉素等药物等。
3、环境污然因素
饲养环境不合理也是影响动物产品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饲养场应该远离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场地,远离农药、化肥等物资。有害的重金属、无机物、农药进入到动物体内,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如“垃圾猪”以剩饭、剩菜、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作为饲料,其中含有大量种类繁杂的病原微生物,人通过食用这些畜产品,许多病菌和毒素也随之进入人体内,形成不可忽视的健康污染。
(三)畜产品在流通中的污染
在畜产品流通环节中,容易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产生二度感染。例如屠宰场一些功能性设施不完善,病畜隔离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等不完善往往使畜禽在屠宰的过程中产生重复感染。而且畜产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都可能污染、腐败和变质。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直接污染严重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
(四)注水、注胶等掺假因素
黑心商贩被利欲驱使利用化工原料卡拉胶极强的黏稠性能,将其加水稀释后注入动物体内坑害消费者。
卡拉胶是一种白色或淡黄粉末,无臭,无味的化工原料,常用于食品工业、日化工业、生化、医学等领域。卡拉胶分可食用和不可食用两种,对可食用的,在使用范围和用量上也都有严格的规定。不法商贩为了牟利,使用的多是非食用的或超量使用可使用的卡拉胶,对食用者的健康有很严重危害。
其一,紧抓饲料、药品源头治理。为防止畜牧业中投入品管理混乱,工作安排要求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进而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防范并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畜牧违禁药品可追溯。
其二,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规范乳业管理。从鲜乳层面要求从生产源头上强化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从运营中规范生鲜乳的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运输监管和监督抽检。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中,严格落实《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禁止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禁止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以外的原料乳生产;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违者将列入"黑名单".
第三,规范畜禽屠宰和肉制品生产与流通。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责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厂、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范、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
427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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