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别从乳制品源头、生产企业、销售终端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全力打造“放心奶”。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4月15日,天津市正式实施“放心奶”三项地方标准--《**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销售管理规范》,分别从乳制品源头、生产企业、销售终端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全力打造“放心奶”。
乳制品源头: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
《**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中,对**奶牛场的选址与布局、投入品**、牛群管理、繁育管理、生鲜乳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生产记录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奶牛场建设中,选址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生鲜乳质量**控制方面,奶牛分娩后头三天的牛奶单独存放以备饲喂犊牛使用。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生鲜乳运至加工厂前,应贮存在直冷罐中,并定时搅拌,温度保持4℃,贮存时间不超过48**。
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全程监督
《**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覆盖产品为液体乳、乳粉(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主要内容包括:乳制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乳制品的流转(包括:运输工具、装载设备、运输过程中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过程中乳制品的保鲜和冷藏)、乳制品的进货查验、乳制品的存储、销售、从业人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不符合食品**标准乳制品处置、应急预案和乳制品进货(检验)项目记录。
该标准规定,乳制品企业应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监管。
销售终端:“赠品”不得遮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乳制品销售管理规范》规定了乳制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乳制品的流转(包括:运输工具、装载设备、运输过程中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过程中乳制品的保鲜和冷藏)、乳制品的进货查验、乳制品的存储、销售、从业人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不符合食品**标准乳制品处置、应急预案和乳制品进货(检验)项目记录等。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乳制品的各类超市,对其他销售乳制品的经营者也具有指导意义。
该标准规定,乳制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账,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对于采用捆绑形式销售的乳制品,属于附赠的商品应加贴“赠品”字样标识,捆绑及“赠品”字样标识不得遮盖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契机的小猪运动会,将向世人展示快乐的中国猪,传递一种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平衡发展的理念具有深远意义。
从乳制品源头、生产企业、销售终端各环节抓起,全力打造天津“放心奶”,**大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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