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4月10日印发文件,对在本次防控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本市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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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4月10日印发文件,对在本次防控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本市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
文件明确,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种禽养殖场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存栏种禽数,财政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今年4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孵出的禽苗,按每羽0.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对持有本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存栏蛋鸡给予每羽3元的补贴,存栏肉鸡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存栏肉鸽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存栏鹌鹑给予每羽0.2元的补贴。补贴的家禽数量以今年3月底的统计报表数为准。
此外,对本市范围内的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在实行保护价收购期限内,对本市家禽销售发生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7元。
本次财政补贴针对本市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暂时停止活禽交易,维护了家禽养殖场(户)经营者利益,保持了家禽行业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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