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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 财政部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助

2022/5/6    来源:**农村部    标签:动物疫病预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村部、财政部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村部、财政部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农村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涉及的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二、补助标准

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财政补助比例参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强制扑杀的补助比例执行,并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15日前,向**农村部和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重量等信息,作为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经费的测算依据。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等要求参照《意见》执行。

**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427

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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