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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5月1日起广东正式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入粤……

2022/4/15    来源:广东**农村厅    标签:生猪运输新规

4月13日,广东省**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5月1日起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广东。评估认定合格的省外生猪养殖企业办理备案后,可在不超过1000公里的距离内“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到广东。

4月13日,广东省**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5月1日起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广东。评估认定合格的省外生猪养殖企业办理备案后,可在不超过1000公里的距离内“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到广东。

为贯彻落实****人关于保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监管和生猪产品稳产保供等工作,推动我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采取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农办牧函〔2019〕21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农牧发〔2021〕12号)、《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中南区联防〔2020〕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调入我省。今后,我省将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风险情况适时调整生猪调运政策。

二、获得**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评估认定的省外生猪养殖企业,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后,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到我省。“点对点”调运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0公里。

三、省外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饲养)可“点对点”调运到我省。

四、省外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可依法调入我省,无须备案,无须经过**通道。

五、**通道检查站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规调运省外生猪进入我省。屠宰厂(场)要加强对入场生猪的查验,不得接受未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和未经**通道检查站查验的省外生猪。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广东**农村厅)

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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