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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布三部饲料法规

2012/9/18    来源:原创    标签:饲料法规

近日,**部网站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文号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三部大法。三部新法对多个饲料行业的常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部网站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文号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三部大法。三部新法对多个饲料行业的常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共24条,其中细化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评审的程序和规则,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与研制者、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过程中,**部可以组织对申请人的试验或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对试验数据进行核查或验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其中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值得注意的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文号管理办法》内容改动较大,新增了对定制产品**文号管理。该办法共20条,规定每个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均应当取得相应的**文号;企业分支机构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独立取得产品**文号;企业取得产品**文号后,产品质量标准中技术指标改变的,或者产品名称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文号。其中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文号,但必须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等内容,并且规定定制产品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不得外供。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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