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呼兰区一种猪场因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污,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其开出了一张120万的高额罚单。
22日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呼兰区一种猪场因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污,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其开出了一张120万的高额罚单。
据了解,位于呼兰区长岭镇新民村的新民种猪场,是一家存栏在500头以上,有16栋猪舍的养殖企业。因为没有环评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存在异味儿,污水随意排放等问题,这个种猪场受到了附近村民的信访举报。现场核实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拟对当事人,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新民种猪场,做出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经报送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核**。
120万罚款对一家种猪场来说不是小数目,它是在正常的处罚范围内吗?据了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又未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也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种猪场已计划投入50万元,建设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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