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会同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共同签署了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
11月28日,河南省**会同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共同签署了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农产品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四方将建立6项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确保信息**的基础上,通过阿里提供的信息前置机,读取双方数据,进行信息交互,实现数据共享。河南省**将依法依规向阿里开放省内畜牧行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行政许可信息,阿里将向河南省**提供入网经营主体信息和相关登记信息,阿里将根据河南省**提供的行政许可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对阿里系平台经营主体证照信息真伪进行审核查验。
(二)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在阿里与我局之间实现案件线索双向交互通报。阿里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将安排核查,并告知阿里核查结果。我局发现的案件线索,需阿里提供支持、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的,阿里及时给予支持、提供。
(三)建立案件查办配合机制。以往查办网络案件中,若需调取淘宝、天猫网店交易记录等数据证据的,先由办案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浙江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协查函,浙江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再逐级转致余杭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再由余杭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阿里对接调取数据,调取数据证据的中间环节多、运转周期长、调取成本高、取证难度大,严重影响案件查办进度。通过建立案件查办配合机制,依托阿里巴巴现有合作系统,实现调查取证点对点实时直接对接,**对接效率,**取证成本,并规划、建设四方在情报交互、线索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机制及协作平台。阿里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对查办的案件提供数据支撑、落地支持等。
(四)建立网络舆情互通机制。四方在加强各自领域内网络舆情监测的基础上,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积极应对、正确引导的原则,建立常态化舆情互通监测工作机制。
(五)建立业务培训交流机制。在合作领域内,四方轮流组织相关主题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性交流座谈,分析网络相关违法犯罪形势,梳理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探索四方在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等方面开展合作的相关事宜。
(六)建立联络员机制。四方各**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共享、线索转办、舆情互通、案件查办、培训交流等事项的沟通协调。
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破解打击治理互联网违法犯罪难题,**遏制互联网售假蔓延势头,切实保障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