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头条
首页畜牧市场供应商牧业头条 养殖技术 畜牧品牌 优选商城
热点 要闻 品牌 产经 人物 产品 观察 会讯 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牧业头条 > 详细页

中纪委:盲目禁养和野蛮拆迁,违法请举报

2017/11/17    来源:互联网    标签:禁养政策

于康震对此表示,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并介绍贯彻落实安排。


有记者问:规模猪场的拆迁可能会影响养殖户的收入,该怎么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于康震对此表示,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情况

 

他认为,出现这种偏差,思想根源就是没有**地坚持辩证思维和两点论,遇到什么事情就走极端。于康震表示,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


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


为此,环保部、**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是,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这就是《意见》的宗旨。


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于康震说,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纪委:盲目禁养和野蛮拆迁,违法请举报

 

近年来,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越来越大,各地养殖场纷纷开启禁养拆迁模式,其中盲目禁养、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等乱象屡屡发生,让不少养殖户损失严重倍感绝望。近日,**部举行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发布会,副部长于康震对于盲目禁养和违法拆迁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1.不该禁养的不能禁,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需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做科学分析后,按照标准划定。


2.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合法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


3.拆迁不是主要办法,更应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是长期形成的,解决也需要过渡不能遇到事情就走极端搞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一刀切”模式,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来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对出现畜禽污染治理不合理侵犯养殖户利益的地方**部门,中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严厉打击,范围包括: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2.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3.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


同时,给遭遇盲目禁养和野蛮拆迁的农民指明了维权举报途径。如果您遭遇到强拆,可在网上搜索“**纪委监察部网站”,进入中纪委官网首页,找到“我要举报”,进入后**选择各地方举报入口。


编辑:管理员

热销产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Copyright @ 2018-2023 ppxm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3024023号
  • 免责声明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
  • 官方微信

  •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