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现就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现就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生猪屠宰厂(场)是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人。各地要监督其建立健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操作,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并如实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各地要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督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016年5月,**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明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明确“从2016年开始,**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补贴资金拨付渠道调整后,**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地方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推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配合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加快制定地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今年4月,财政部、**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废止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尽快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促进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规范开展。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