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饲料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扩大饲料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引领效应,2017年**部将继续组织开展《规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饲料质量**管理规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饲料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扩大饲料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引领效应,2017年**部将继续组织开展《规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7年6月至12月,具体时间根据各省(区、市)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确定。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初审后,向我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企业代表性,避免**企业集中在某个地区或某个集团。每省每批申请部级验收的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批。
(二)现场验收。畜牧业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按照**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以及**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开展现场验收。专家组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畜牧业司。
(三)结果公布。畜牧业司审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验收专家培训
为**《规范》验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扩充验收专家力量,请各省(区、市)推荐3-5名具有**企业验收经验的专家参加部级**企业验收工作(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xmjslch@agri.gov.cn。我部将对推荐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企业验收所需经费从饲料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在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联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2831(传真)
**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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