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头条
首页畜牧市场供应商牧业头条 养殖技术 畜牧品牌 优选商城
热点 要闻 品牌 产经 人物 产品 观察 会讯 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牧业头条 > 详细页

新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正式运行

2016/5/9    来源:互联网    标签: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

2016年5月1日,**部组织开发的新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正式运行。详细内容请参照《**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办公厅农办医[2016]31号**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部组织开发了新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并已于2016年5月1日开始运行。为做好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51日,**部组织开发的新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正式运行。详细内容请参照《**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办公厅农办医[2016]31号**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部组织开发了新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并已于201651日开始运行。为做好兽药产品**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中的兽药产品**文号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关闭“新建申请”功能。201671日前企业用户可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在旧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二、自即日起,申请人应按照新《办法》要求申请产品**文号,并登录“**部兽药产品**文号核发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网址:http://nybsysp.agri.cn)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应附件。新系统的用户账号与旧系统相同,企业用户的新密码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三、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后,开展现场核查抽样和技术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转报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以下简称“办公大厅”),同时在新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操作。现场核查报告、复核检验报告及比对试验方案、协议、药学研究资料等文件应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中。

  四、兽药生产企业变更审批信息的,变更的信息应通过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兽医局更新系统数据库中的有关信息后,企业方可申报审批事项。

  五、生物制品类需样品抽样的,企业应先联系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抽样后再网上申报,并将《抽样单》作为附件上传到新系统中。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在旧系统中受理的申请,继续在旧系统按原规定办理;已在旧系统申报但办公大厅尚未受理的,申请人需在新系统重新填报,办事条件按原规定执行,并需在“其他附件”栏中上传原申请表首页,在申请表备注项中注明“旧系统申请的流水号”,办公大厅受理时间截至2016630日;上述情形之外的,均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七、办事条件按原规定在新系统填报的申请,新系统有要求但按原规定不需要上传的附件,申请人可用说明性文件替代;原规定需要上传但新系统没有要求的附件,申请人可将有关附件上传至“其他附件”栏。

  八、新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系统操作如遇问题,请咨询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康孟佼,电话:010-62103952;吴涛,电话:010-62103986

  **部办公厅201654

编辑:管理员

热销产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Copyright @ 2018-2023 ppxm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3024023号
  • 免责声明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
  • 官方微信

  •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