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法国**、**食品与渔业部向OIE紧急报告,11月14日,多尔多涅省(Dordogne)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2只家禽,其中22只发病、死亡,销毁10只。
质检总局 **部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5年11月25日,法国**、**食品与渔业部向OIE紧急报告,11月14日,多尔多涅省(Dordogne)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2只家禽,其中22只发病、死亡,销毁10只。12月2日,法国再次向OIE报告,在该省1家农场发生H5N2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1338只家禽,其中1只发病、死亡,销毁1337只。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法国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其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 部
2015年12月17日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