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头条
首页畜牧市场供应商牧业头条 养殖技术 畜牧品牌 优选商城
热点 要闻 品牌 产经 人物 产品 观察 会讯 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牧业头条 > 详细页

四检疫员为无证生猪“放水”被判刑

2015/12/28    来源:互联网    标签:无证生猪

  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没有对生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中获利。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卢某、苏某等4人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没有对生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中获利。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卢某、苏某等4人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苏某、黄某、梁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林业水利局负责动物的检疫工作,于2011年至2013年间,在没有对生猪实施检疫、没有查明生猪防疫档案及畜禽标识的情况下,应陆某、廖某等人的要求,为对方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收取其给予每头生猪3元的费用。被告人按照每头生猪收取2元检疫费的标准缴纳给单位,余下1元截留私用。上述行为涉及生猪1.5万余头,至案发,卢某从中收取好处费5000元、苏某等为3000元。

 

  经审判,法院一审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卢某、苏某、黄某、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编辑:管理员

热销产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Copyright @ 2018-2023 ppxm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3024023号
  • 免责声明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
  • 官方微信

  •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