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下旬以来,苏州市市先后发现3例确诊病例,死亡2例,患者均为70岁以上老人,均住姑苏区,发病前均有农贸市场活禽接触史,经研究决定从1月12日(下周一)起苏州市区暂停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下旬以来,苏州市市先后发现3例确诊病例,死亡2例,患者均为70岁以上老人,均住姑苏区,发病前均有农贸市场活禽接触史,经研究决定从1月12日(下周一)起苏州市区暂停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均有活禽接触史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所回升。记者从昨天的有关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4年12月下旬以来,我市先后发现3例确诊病例,死亡2例,患者均为70岁以上老人,均住姑苏区,发病前均有农贸市场活禽接触史。
疫情发生后,市委、市**高度重视,市卫生部门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了疫情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积极救治患者。对3例确诊病例的居住场所进行消毒,并立即组织人员对病例居住地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20人,均已落实医学观察,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卫生部门已组织市级临床专家进行会诊,全力开展患者的救治工作。
卫生部门已会同市农委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外环境监测,于2015年元旦假日期间对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4个地区的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监测。同时,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住院肺炎病例的监测,加大病例主动搜索力度,纳入乙类传染病常规管理。认真落实“早诊早治”措施,全力救治患者,继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目前,经专家风险评估,我市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可能性为“高”,但发生大规模流行或暴发的可能性为“低”,后果严重性为“中”,综合判定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
暂停期间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
为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市**于昨天发布公告,决定自2015年1月12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各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确定暂停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动物防疫、商务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暂停期间,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的清洗、消毒。
同时,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苏州市场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涉禽人员**防护,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根据《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活禽交易实行**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逐步实行活禽**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对于符合规定设置要求的现有活禽交易市场,可以经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专家提醒
由于患者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后如早期治疗不当,极易转为重症肺炎,病死率较高。面对疫情要注意:
(一)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活禽类、鸟类或其粪便,尤其是病(死)禽;若曾接触,须尽快用肥皂及水洗手。儿童应避免直接接触家禽和野禽。如果发现病(死)禽、畜,不要自行处理,应报告有关部门。
(二)不要购买活禽自行宰杀,不接触、不食用病(死)禽、畜肉,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畜及其产品。
(三)生禽、畜肉和鸡蛋等一定要烧熟煮透。
(四)注意饮食卫生,在食品加工、食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在加工处理生禽畜肉和蛋类后要**洗手。
(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若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应戴上口罩,尽快就诊,并切记要告诉医生发病前有无外出旅游或与禽类接触史。应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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