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药监、水利、**等部门即日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在水产品养殖经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兽药等行为。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食品药监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药监、水利、**等部门即日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在水产品养殖经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兽药等行为。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食品药监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鲫鱼等13个品种为重点,重点查处在水产品养殖经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兽药,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兽药造成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铅、镉、甲基汞b、无机砷、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等药物和重金属残留超标。整治期间养殖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100%,重点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100%。
按照《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辖区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水产品经营户要查验产品标签或产地证明。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督查或抽检发现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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