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沐川县四男子电击黄鳝致一人意外死亡,**终经过调解三位当事人各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四川乐山沐川县四男子电击黄鳝致一人意外死亡,**终经过调解三位当事人各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事件
四男子电击黄鳝致一人意外死亡
张某某,男,黄某某,男,二人均为沐川县箭板镇久和村人;王某某,男,范某某,男,二人均为沐川县大楠镇禾加村人,四人平时相互来往成了要好的朋友。2014年5月28日,4人相约去大楠镇禾加村(小地名梨子坪)塘里用扑鱼器电击黄鳝。当晚11时许张某某在电击黄鳝途中不慎被捕鱼器烧着,其余3人见状及时将张某某送往大楠镇卫生院抢救,同时告知了张某某的父亲。在送至大楠镇卫生院后经确诊张某某已死亡。
赔偿
三位当事人各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大楠镇人民**、大楠派出所、司法所、禾加村、久和村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边组织当事人守护尸体,一边组织当事人家属到大楠镇禾加村村委会座谈调解赔偿事宜。
经初步调查,四人平时要好,多次一起用捕鱼器电击黄鳝,家长之间也没有矛盾。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怀疑有他杀可能,另3位当事人家属也议论纷纷,不作任何表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5月29日凌晨2:30分,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组反复协调、分析案情,研讨化解措施: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先将尸体冰冻,待天亮后再调解,凌晨4时尸体运往沐川殡仪馆。
5月29日上午,经大楠、箭板两镇**、两派出所、大楠司法所组织当事人家属在大楠镇禾加村村委会就赔偿事宜再次进行调解,通过宣传《刑法》、《民法》、《**生产法》、《继承法》、《**法》,讲解“补偿”与“赔偿”、“安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当事人情绪得以稳定。
经调解,三位当事人**终与死者家属达成书面补偿协议:三位当事人各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共计12万元;支付方式:当场兑现。
提醒
“电触鱼”危险大
就“电触鱼”发生的事故,我采访了县**局水产站技术员计连泉。他说,电瓶电鱼危险性大。一方面,“电触鱼”是违法行为,是渔政部门严令禁止的;另一方面,“电触鱼”的电压在36伏以下。正常情况36伏以下触电,人是可以摆脱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潮湿的环境、人体出汗后等。虽然电压低,但此时人体电阻太小,电流也相当大,是很危险的,人会被电击身亡。这几年来,“电触鱼”触死人的事情屡有发生,希望大家不要去冒个这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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