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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兽药行业发展契机将非“电商”莫属

2014/1/24    来源:互联网    标签:兽药电商

  **近,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一次兽药行业网站网友年会上,兽药电商再次成为在场参会人员热议的话题。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近,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一次兽药行业网站网友年会上,兽药电商再次成为在场参会人员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此次年会,有来自安徽、河南、河北、内蒙等省市50余家兽药企业代表参会。电商营销思维成为年会热议的话题,也一并赢得了众多在场企业的共鸣。大家认为,2014年不可忽视的兽药行业的发展契机恐怕非“电商”莫属。

 

  据全球品牌畜牧网了解,在2013广东畜禽经销商**培训班上,就曾有经销商向广东省**厅兽医处罗建民副处长提出了相关问题。

 

  日前,罗建民副处长在接受中国畜牧兽医报采访时重申,目前的确还没有关于兽药电商的具体规定,但既然是经营兽药,**基本的一条是必须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罗建民称,兽药电商的监管问题确实不是**系统职责范围内之事。

 

  “遇到网络出售假药等问题,我们没有权利查封。2013年3~4月份,在一次会议上,我们曾提出建议,是关于**部和负责网络监管的工信部等部委联合监管兽药电商的建议。但是那只是建议,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罗建民对记者说道。

 

  当被问及广东本地**系统是否进行过兽药电商监管尝试时,罗建民表示,这不是地方以及地方法律法规能够实现得了的。他认为,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兽药电商本身必然是跨地区的,所以需要全国着眼于统一规划和协调部署。

 

  据了解,工信部信息化司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同时,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等。对于上述问题的疑问,我们尝试连线了该司综合处的负责人。

 

  据综合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处主要职能是工业领域的信息化**,主要体现在指导性上,没有网络监管的职能。如果是兽药电商的监管,须由负责兽药管理的部委单位负责牵头。

 

  针对罗建民提出的建议,关于**部和工信部共同实现对兽药电商经营管理的意见,该负责人也表示,“这的确是一个建议。但需要**部等部委职能部门先行提出,我们予以配合支持。”

 

  规范处方药管理倒逼兽药电商合规化

 

  2014年3月1日,**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的制定和事实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兽药**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业内分析称其将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兽药经营的格局也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办法》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那么,网上兽药的购买和交易,在上述背景下会有何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过去养殖场用药可以随便从兽药生产企业或兽药经营企业采购。今后,只有配备注册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的养殖场,才允许不用兽医处方,直接采购兽用处方药;近几年,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发展,养殖场直接从兽药生产企业采购兽药的比重上升,兽药经营企业以面向中小型养殖场(户)销售兽用处方药为主,实行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后,兽药经营企业只能以经营兽用非处方药为主。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办法》颁布之前,兽药电商还存在灰色生存地带的话,那么《办法》出台之后,这点生存地带或将不复存在。

 

  从整体形势上看,一方面是兽药电商成长性不足,市场容量下行,利润一般;另一方面以前单纯的兽药电商合规性问题暴露。这些将直接影响业内本无新意的兽药电商运营模式。

 

  《办法》提到处方药须配有兽医师处方笺等问题,相关人士也表示,兽药电商在处方药的问题上将止步。《办法》的严格管理机制已经不允许以前粗放式的处方药网上交易。目前也有通过远程诊断和电子签名来实现网络异地服务的,但限于其在成熟的行业都未成形,移植到兽药领域也存在不弥合的风险。

 

  业内人士强调,《办法》的出台对于大型兽药企业是机会,对于其拓展市场等方面是利好,而中小企业将会直接受到影响。兽药电商模式当前仍处在“待产”期,《办法》的出台,对于兽药电商发展是一个规范,兽药电商模式的规范“保胎”已提到议事日程。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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