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川区一养殖场因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受到查处,被处罚款2000元。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近日,达川区一养殖场因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受到查处,被处罚款2000元。
养殖场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
2013年11月5日至7日,达川区畜牧食品局执法人员在对养殖场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江阳乡、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沟村等地的8家生猪养殖场饲喂的配合饲料粉料均由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沟村的黎某养殖场加工提供。同年11月13日,畜牧食品局执法人员对黎某养殖场的饲料加工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当事人正在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沟村四组杜某某养殖场加工配制中大猪配合饲料,并现场查获该批次饲料22袋、共计1000公斤。随后,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对当事人黎某涉嫌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对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受到什么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黎某对其向外提供自行配制饲料行为供认不讳。2014年1月2日,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月9日,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当事人黎某自行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