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联合制订的《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
由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联合制订的《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据悉,出台此《办法》是为了提升成都市放养鸡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放养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放养鸡养殖的标准化试点**工作。**5家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单位将于12月底授牌。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养鸡是指通过舍内育雏,雏鸡育成后白天在鸡场开放散养,晚归舍室,以自由觅食昆虫、嫩草及腐殖质等和人工补料的方式饲养且室外放养不低于80天的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标准化体系;实施标准的宣贯培训;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引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据悉,市质监局已经确定了放养鸡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
《办法》规定,成都放养鸡试点**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所,基础设施及配套较为齐全,年出栏量不少于5000只。持有动物防疫证明。应按DB510100/T 053-2010《放养鸡饲养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养殖。具备较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评价细则对放养鸡管理制度、养殖场所要求、引种要求,养殖管理、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控制、防疫要求、品质质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成都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由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由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联合授予《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标牌,并发放证书。**工作的**期为3年,期满后,放养鸡试点**单位或个人应重新申请。
为确保成都市民吃上**放心无公害的放养鸡,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将对试点单位或个人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生重大**事故、未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的、被媒体曝光经确认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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