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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畜产品质量**专项行动方案

2012/10/12    来源:互联网    标签:畜产品质量**

河南濮阳市为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维护畜产品质量**,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畜产品质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牧【2012】10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畜产品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维护畜产品质量**,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畜产品质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牧【2012】10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全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有力开展日常执法监督,不断加大畜牧兽医执法办案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有力保障畜产品质量**。

  二、时间安排

  利用9月28日至11月30日,两个月的时间,全面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一)调查建档阶段

  9月28日—10月15日,一是对辖区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鲜乳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普查,将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逐项登记,建立档案。二是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一份《告知书》,详细讲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行政相对人应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提交一份《承诺书》,明确承诺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三是在摸排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

  (二)监督执法阶段

  10月16日—11月20日,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在上一阶段中发现的存在高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责令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鲜乳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

  11月21日—11月30日,认真总结,全市通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与问题,并全市通报。

  三、重点任务

  (一)饲料质量**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是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持有**生产许可证;(2)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内控制度;(3)是否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重点检查以上原料有无证号,有无自检或委托检验报告,饲料添加剂是否是**允许使用的;(4)是否进行产品出厂前检验,有无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留样;(5)是否规范建立各项采购、生产、出厂销售等项记录。

  2、组织开展饲料经营企业监督检查:(1)查验所经营的饲料产品、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原料是否属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产品**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2)有无进货和销售台账,是否明确记录货主的有关信息资料,验证货主的有关证明材料;(3)有无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和再加工;(4)是否存有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和可疑产品等。

  (二)兽药质量**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取得GMP证书,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期内;(2)是否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3)**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是否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4);生产的产品是否已取得**部核发的产品**文号;(5)是否有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失效兽药;(6)是否有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有非法加工兽药的违规行为。

  2、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1)是否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通过兽药GSP认证验收;(2)经营的兽药是否有产品**文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随机抽查);(3)是否有**购销记录、出库入库的规范记录;(4)是否超范围经营疫苗、人用药,是否违法经营违禁药物等。

  (三)病死畜禽专项治理

  1、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区)畜禽死亡后,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指导养殖场(区)对病死的畜禽严格落实**部规定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出售、收购、贩运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执法办案。依法严厉打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动物标识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检疫秩序。严厉查处逃避、抗拒检疫和出售、收购、贩运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要严格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逐一登记建档,按要求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3、强化其他环节执法监督。加强对屠宰企业、贮藏企业、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例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置。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尽职尽责,严防病死畜禽进出我市。

  (四)生鲜乳质量**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1)是否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督促企业健全生鲜乳收购、销售、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等质量**制度。(3)冷却设备、冷藏设备、备用电源是否完备;(4)奶罐是否密封并上锁、是否监控并记录奶罐温度;(5)有无专用留样柜,能否满足样品低温保存及存放要求。(6)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

  2、组织开展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霉变饲料、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鲜乳车辆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当前,是畜产品质量**监管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起步阶段。各县(区)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按照市局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级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切实做到部署严密、行动有力、效果**。

  (二)创新执法模式。坚持“四个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强化督导检查。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支队将组织人员于11月上、中旬开展督导检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对自身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的,要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实行半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14日和月底向省总队报送工作情况,11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问题和建议,并填写附表。市支队将编发简报,印发通报,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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