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部负责人就《条例》进行有关问题的再解释。条例适用范围:养殖场、养殖小区,由省级**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来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部负责人就《条例》进行有关问题的再解释。条例适用范围:养殖场、养殖小区,由省级**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来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2.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
3.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进行综合整治。
条例激励措施:
一,各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三,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1.规定各级**应当采取**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2.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3.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六,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标排放后自愿签订进一步减排协议的,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之外的养殖户自愿建设配套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也可以享受有关激励扶持政策。
编辑:管理员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官方微信
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