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市人民**同意,正式发布施行。
日前,《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市人民**同意,正式发布施行。《办法》全文共6部分16条,不分章节。主要规定人民**和各职能部门对于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的监管责任和分工,指出县级人民**应当统筹建立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制定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有偿处理等相关政策,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0年7月,市人民**2010年第65号专题会议纪要就我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做出规定。2011年3月1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以后,市畜牧兽医牵头对《办法》起草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3月底形成了《办法》代拟稿上报市**。市**办公室发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和市有关职能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出台,有利于我市进一步理顺职责,创新机制,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综合措施,从而保障畜产品质量**和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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