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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场养殖有新规 转产转业有补偿

2016/9/1    来源:互联网    标签:奶牛场养殖

根据浙江省在禽畜养殖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部署,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近日,我市制订出台了《平湖市奶牛养殖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奶牛养殖污染治理,对现有奶牛养殖场进行规范整治,全面推进我市奶牛养殖转型升级。

  根据浙江省在禽畜养殖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部署,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近日,我市制订出台了《平湖市奶牛养殖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奶牛养殖污染治理,对现有奶牛养殖场进行规范整治,全面推进我市奶牛养殖转型升级。

  据了解,我市曾于2013年制订出台了《平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在该方案中,将广陈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各镇(街道)、小集镇和农村新社区的建成区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的建成区及其规划区,全市16条主要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其余为限养区。此次的《方案》则以此为依据,继续实行禁养区与限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奶牛养殖,限养区内不得擅自新建奶牛养殖场,已经存在的养殖场,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同时,奶牛养殖场的建设须符合**设施用地规划,养殖场不能擅自建造违章建筑。

  在对奶牛养殖场的排污标准规范提升上,《方案》要求奶牛养殖场须完善养殖污染治理体系,建设“两分离、三配套”治污设施,即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配套储污池、干粪发酵大棚和还田设施,在治污达标后可纳管排放,或采用农牧结合的生态化种养模式,对养殖污染物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养殖污染物外环境零排放。“对未达标的奶牛养殖场,我们将进一步建立退养关停机制。”市农经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禁养区内的奶牛养殖场,以及在实施规范提升后,未完成养殖污染治理、超过环评核定规模养殖、违法违规用地、存在违章建筑、未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的养殖场,将实行退养关停机制。结合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转产转业资金补偿。

  此外,对转产转业的养殖场,《方案》也明确了相关补偿机制。“对在今年1031日前完成签约、退养、拆除关停,并通过关停验收的奶牛养殖场,将采用以奖代补政策。”市农经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养殖场的砖瓦结构、禽舍改造型、大棚结构的牛舍,以及养殖场配备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水泥盖板、干粪棚等治污设施的补助标准,参照《平湖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暨清理违章猪()舍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9)落实。同时,对养殖场在环保验收意见或环评核定数范围内的奶牛,按照头数给予一定补偿。对奶牛养殖场的挤奶管道、恒温储奶罐、粉碎机等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补偿,各镇(街道)可建立“一户一策”补偿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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