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2015年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2015年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平台数据库。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完善省级数据库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平台数据库管理,做好数据交互、查询以及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确保**平台全天候正常运转。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部兽医局反馈。
**部
2016年7月6日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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