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生猪养殖污染,长汀县对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禁养区内猪场栏舍于6月2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7月1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8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为**治理生猪养殖污染,长汀县对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禁养区内猪场栏舍于6月2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7月1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8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近日,长汀县出台《2015年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标志着该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方案确定“以奖促治”,提出了“以奖代补”政策。对禁养区内猪场栏舍于6月2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7月1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8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对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栏舍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
强拆费按50元/平方米计算;县**规定的81家养猪场在10月前落实好标准化改造及全过程综合治理,并通过省、市两级验收的,给予适当补助;限养区内猪场存栏250头以下的,应在6月30日前提出自行改造方案,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经验收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在年内自行拆除,不享受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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