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法>办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开始施行。
从10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法>办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开始施行。
《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法>办法》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要实施“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控制,确立农产品产地**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渔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使用包装材料、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有关强制技术规范的;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等六类农产品种类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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