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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牛优惠政策

2015/3/17    来源:互联网    标签:养牛补贴

  省**、省财政厅9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与养牛相关的一些优惠政策。

  省**、省财政厅93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与养牛相关的一些优惠政策。

 

  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全省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从今年71日起到2015630日,项目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共增加肉用犊牛10.8万头。

 

  实施区域

 

  1.项目县()

 

  在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县()中,优先选择存栏母牛数量多、省**认定的肉牛产业化集群**企业所在地、地方品种主产区所在县和肉牛良种补贴县,包括尉氏、祥符区(开封县)、洛宁、宜阳、伊川、郏县、南乐、灵宝、渑池、唐河、社旗、新野、桐柏、柘城、沈丘、上蔡、确山、平舆、泌阳、汝南、汝州、邓州、新蔡等23个县()

 

  2.项目场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补助对象

 

  1.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10)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项目县()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2.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求具有在**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

 

  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我省母牛繁殖成本、**财政安排我省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全省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全省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的比例,安排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新增犊牛打耳缺(耳洞)标记等方面的支出。

 

  实施程序

 

  ()自愿申报

 

  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自愿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方法由各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基础母牛核查

 

  项目县()**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戴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式两份(养殖场户一份,县**一份)。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各项目县()要在111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县级**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确定补助对象

 

  项目县()**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70%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同时,项目县()**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辖市**,省辖市**审核汇总后于1115日前上报省**。

 

  ()新增犊牛核查

 

  项目实施期为201471~20156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县级**,项目县()**每两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县()**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上报省辖市**,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2015710日前,省辖市**将新增犊牛审核汇总结果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省**,同时将新增犊牛核查数据抄送市财政部门。省辖市**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县()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补助对象数量的5%。省**将适时开展抽查。

 

  ()拨付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按照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任务,将项目资金切块到项目县()2015715日前,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补助工作由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县()**提出申请,所在县()**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基础母牛核查、确定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核查等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省辖市**。省辖市**负责现场审核把关,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省**。省**对申报养殖场户进行抽查,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20157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按照核定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达。

 

  省直管县()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资料直接报送省**。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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