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DoC)取消在2013年2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期间,对来自泰国某些冷冻暖水虾的反倾销税决议的行政复议。
近日,美国商务部(DoC)取消在2013年2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期间,对来自泰国某些冷冻暖水虾的反倾销税决议的行政复议。
美国商务部表示,今年2月,及时收到来自虾贸易委员会、美国虾类加工**(ASPA)、以及有关个体公司的关于请求反倾销税命令的行政复议。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CRF),如果一方在90天之内,也就是通知发布复审开始的日期之内撤回复审请求,行政复议将整体被取消或部分被取消。
美国商务部宣布行政复议于4月开始。随着各方在7月1日即在设定的**后期限之内, 都已要求撤回所有请求, 他们将取消审核。美国商务部将指导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评估所有适当条目的反倾销关税。
反倾销税应该以通关时或出仓时所估计的所需的反倾销税的现金存款利率相等的利率来评估。 在该消息在联邦登记发布之后的15天后,商务部打算给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直接发布适当的评估说明。进口商在复议期间被赋予拟定清算前的相关条目的反倾销税补偿证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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