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兽用处方药须凭处方购买。
3月1日起,**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兽用处方药须凭处方购买。
《办法》规定,兽药生产企业新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的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字样。所有涉及兽用处方药销售的经营企业,须在兽药经营场所**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提示语,凭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没有兽医处方的不得销售兽用处方药。此外,经备案登记的乡村兽医在备案登记区域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部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等规定开具处方和使用兽药。
1987年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原先没有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兽药市场上抗生素、激素和生物制品这类兽药随处可见,饲养员可以随意购买给畜牧禽类服用,**用药难以保障,过量服用兽药的畜牧禽类屠宰后存在着卫生隐患,如果人们食用这些肉品,也会引起一定的不良反应。而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兽药处方与非处方的规定,同时有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休药期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配套措施,以确保兽药用药**,为市民食用到**、放心肉品增加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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