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出台《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全面叫停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近日株洲市**出台《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全面叫停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
据株洲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告,将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标识的腊肉制品(自产自用的除外)。通告所称的无标识的腊猪肉制品是指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的腊肉制品。在生产环节,凡从事腊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腊肉制品。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等出售的腊猪肉制品必须有标志标牌,注明了产品的信息。在餐饮消费环节,餐饮单位应当按照《食品**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标识的腊肉制品。
自12月10日起,违反通告要求的,株洲质监、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株洲市民可拨打株洲市食品**有奖举报电话12345进行监督举报。
叫停无标识腊猪肉制品,规范腊制品市场、杜绝病死猪肉熏制的腊肉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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