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西山镇诚信兽药店因销售假兽药“苦参注射液”,被**会同县**执法大队查获。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新建县西山镇诚信兽药店因销售假兽药“苦参注射液”,被**会同县**执法大队查获。
通过对余上旺养猪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询问,新建县**和县**执法大队得知西山镇诚信兽药店有销售假兽药“苦参注射液”的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西山诚信兽药店进行检查,查明该药店共购进此批兽药“苦参注射液”共计1件(40盒)。
在执法现场,县**执法人员依法对店内未售出的8盒药进行了收缴,对已售出的32盒药没收其违法所得320元(每盒售1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640元,上缴国库,另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教育,督促其整改。
延伸阅读
销售假兽药法律将严惩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百四十一条**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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