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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判决一起“代养奶牛”集资诈骗案

2012/11/6    来源:互联网    标签:代养奶牛

一个皮包公司,一间租用办公室,几个月以“代养奶牛”的名义非法筹集资金33.2万元,受害投资户达10多户。11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法院获悉,皮包公司老板、被告人李刚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一个皮包公司,一间租用办公室,几个月以“代养奶牛”的名义非法筹集资金33.2万元,受害投资户达10多户。11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法院获悉,皮包公司老板、被告人李刚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10年5月,被告人李刚以正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找到在洪雅县经营奶牛场的个体奶牛养殖户余明军,称要收购余明军的奶牛养殖场,在与余明军达成口头购买协议并交付了11万元定金后,就立即到洪雅县工商局办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于2010年6月25日成立了洪雅正润合作社,自任法定代表人。
  8月,李刚租用了办公室和公司员工后,开始大张旗鼓对外宣称余明军的奶牛养殖场是洪雅正润合作社所有,以此来宣传其“牵牛入社”的合作模式:农户以每头奶牛2万元的价格向正润公司购买奶牛,再委托洪雅正润合作社饲养,许诺每购买一头奶牛每月可得到500元的高额回报。李刚以此为诱饵,在成都、眉山、乐山等地大肆鼓动群众入社,光眉山地区就先后骗取李某某等十多名被害人,骗得人民币33.2万元,其中仅约6万元用于经营,其余款项均被李刚挥霍。
  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刚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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