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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口申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3/8/3    来源:互联网    标签:微生物菌种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为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及检验的微生物菌(毒、虫)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口: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为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及检验的微生物菌(毒、虫)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口:

 

  一、已取得**部核发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产品生产、检验菌(毒、虫)种;

 

  二、已在其他**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性文件的产品生产、检验菌(毒、虫)种,且我国境内存在相应疫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和非致病性的微生物

 

  (二)与国内流行毒株抗原性无**差异的

 

  (三)如属于基因工程技术构建的,应先取得**部核发的允许入境的证明性文件

 

  三、国际组织推荐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的菌(毒、虫)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国已有同类疫病的

 

  (二)与国内流行毒株无**差异的

 

  (三)符合我国防疫政策需要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交的;

 

  五、属于**动物疫病防控急需的菌(毒、虫)种,按**现有规定办理。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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